疫情期间,我先立个遗嘱

2020-02-27 来源:四川致高(天府)律所 浏览:1161次
 

       2020年春节来临之际,一场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爆发并迅速扩散,在中国乃至世界范围内肆虐。起初,许多人对其并不重视,尤其是老人,认为病毒离自己非常遥远。然而,随着武汉封城、确诊人数不断增加、各省纷纷实施一级疫情响应等级……人们终于意识到这个病毒的可怕性。
       生命原来如此的脆弱!
 

       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死亡”是一个禁忌词。大部分人感觉“遗嘱”离自己还非常遥远。一个大活人谈遗嘱、立遗嘱,似乎带着“诅咒”自己的意味。但是这场疫情,那些不断增长的确诊人数,那些倒在疫情防控救援工作一线的医护人员以及那些因感染而不再鲜活的生命,迫使大家第一次如此近距离的直面死亡,意外和明天哪个先到来,真的不好说!越来越多的人在家中隔离时反问自己,如果突然离世,有哪些身后事是需要向家里人交代的:财产、银行卡、股票等有价证券情况家人是否知晓;身后的财产是否得到合理安排,家人的生活是否有保障;亲人会不会因为财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这样一系列的问题,不禁让人更加惶恐,同时也在反问自己——我,是不是该立一份遗嘱了?
       笔者在家中隔离的这段时间,先后接到过多个关于遗嘱的咨询,也曾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同行写下“连续咨询几个遗嘱,感觉整个世界都在告别”的话语。越来越多的人已经主动去了解遗嘱并开始着手订立遗嘱了,毕竟提前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能够最大限度地化解因财产继承引发的家庭矛盾,维护家庭的和睦;同时也能明确财产范围,为继承人省去不少麻烦。因此,立遗嘱渐渐成了刚需!
 

       因为从事法律工作的原因,我见证了许多因遗嘱继承而产生的法律纠纷,下面我向大家简单介绍两个真实的案例,让大家感受一下尽早订立遗嘱以及正确的订立遗嘱的重要性:
       以案说法一
       (案情)2019年年中,成都市的张某向笔者咨询,其奶奶生前自书遗嘱一份,明确身后将名下房产留给张某。2018年底其奶奶因病离世,现其叔伯起诉张某至法院,要求对该房产进行法定继承,张某咨询其是否能凭借遗嘱继承该房产。笔者了解到张某在长达半年有余的时间内并没有明确做出接受该房产的表示后,向其建议与其叔伯协商解决该房产争议。
       (解析)从法律层面上来说,张某并不是其奶奶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其奶奶去世前所做的遗嘱属于遗赠。《继承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该遗赠的意思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由于张某在两个月内并没有明确的表达自己接受遗赠,所以两个月之后遗赠失效。其奶奶留下的房产按照法定继承,由其父亲及其叔伯继承。
        以案说法二
       (案情)2019年年底,笔者接到王先生的电话,希望能够上门为其代书遗嘱一份。王先生有两个儿子,两个孙子,其目前年事已高,又处于癌症晚期,担心不日就要离世,希望能够立一份遗嘱,把自己的房产留个第二个孙子小小王。考虑到王先生的身体状况,同时也为确保该遗嘱的有效性,王先生接受笔者的建议,对自己的民事行为能力作了鉴定,待确定其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后的第一时间,笔者与同事安排为其做了代书遗嘱,在遗嘱中明确约定将房产留给孙子小小王,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小小王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遗赠的表示,否则视为其放弃遗嘱继承。立遗嘱后的第三天,王先生就不幸离世。后小小王在公证处作出了接受该继承的公证,顺利继承该房产。

      
上述两个真实的案例,让我们能直观的看到,正确的订立遗嘱以及尽早订立遗嘱,对于我们生活的影响是巨大的。对许多人来说,生死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如果有一天人没了,亲人却为身后的财产起纷争,甚至为争夺财产不惜反目成仇、对簿公堂,实在令人痛心。
 
      
所以,在意外来临之前,请尽可能地做些准备,及时向专业人士咨询,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把该交代的事情交代好。当真正走到了生命的最后一刻,在回顾一生的时候,才不那么遗憾和无力!
       没有一个冬天不可逾越,没有一个春天不会来!在最后,我们祝愿疫情早日消散、患者早日康复、平安早日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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