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消费者权益如何自力救济

2020-02-26 来源:四川致高(天府)律所 浏览:960次

 

       近来,疫情肆虐,各地各类生活物资和医用物资已经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短缺,因此也给许多假冒伪劣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提供了可乘之机。根据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协、媒体等公布出来的情况可知,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商品在市场上已经频繁出现。如何杜绝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商品在市场上流通,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当前疫情防控期间市场监管和秩序维护的关键任务。

  当然,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能仅靠法律的规定和政府的单方努力,同时也需要所有消费者自身的重视。正如法谚“自力救济是最便捷、最高效的维权方式”。那么,当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商品时,其应当如何进行自力救济呢?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5条之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之规定,当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或者换货,由经营者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若经营者明知是不合格的商品仍销售的,构成欺诈行为,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除要求经营者退还已支付货款外,还可要求经营者按照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不足500元时,为500元。

  因此,当消费者购买到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商品时,一方面,消费者可以与商家沟通,通过协商的方式完成退换货。若是在大型网络购物平台购买的商品,除了联系商家之外,还可以与平台专门负责退换货、投诉等客服联系,让第三方介入协调。此种维权方式也是维权中成本相对较低的一种。当然,若协商不成,消费者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消费者协会等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按合同约定申请仲裁。对于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伪劣罪、非法经营罪等生产者、销售者,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举报

  知晓了维权的方式,那么,在维权时消费者应当注意什么呢?

  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应当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留,对卖家的个人信息或店铺信息、商品宣传介绍内容、与卖家的磋商记录、商品小票、付款记录、退换货协商记录等以照片、录音、录像等方式进行保留,并注意存档。

  对于需要邮寄的商品,在收到货物后消费者应当及时查验,打开包裹过程及查验过程可通过录像的方式记录留档,若商品存在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应当及时向卖家反馈要求及时处理,并且反馈过程注意留痕。

  在此也提请所有消费者注意:购买任何商品都建议通过正规、有资质的渠道购买,并且注意查看商品标识、质检标识等。通过微商等私人渠道购买的商品,即使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也很难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追溯或追溯成本过高,因此请谨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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