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给青年律师的一封信——仰望星空,脚踏实地

2019-06-25 来源: 浏览:622次

  新华社6月23日报道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我们为大家重点梳理了《意见》中关于“乡村法治建设”的内容。

  《意见》第二部分第十一项明确要求,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大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培育一批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深入开展农村法治宣传教育。

  第十三项强调,健全乡村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第十五项提到,加强农村法律服务供给。整合法学专家、律师、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源,健全乡村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建设,鼓励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村民委员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进一步加强村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乡村依法治理中的作用。

  从中办、国办发布的《意见》中我们可以看到,党中央在基层治理模式上不断创新,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而实现“乡村振兴”,最重要的一步便是“法治先行”。

  2019年以来,四川致高律师事务所及四川(致高)天府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新时代的号召,成立专门的公共法律服务事务部;通过与政府有关部门合作,加入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去。致高公共法律服务事务部承接的“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项目正是构建公共法律服务新体系这一系统工程中的重要环节。

  (12348成都市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驻村社法律顾问开展普法宣讲)

  线上,通过政府招投标工程,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为平台,即时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线下,通过政府采购“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项目,派驻律师入驻村(社区),走村访社,面对面解决群众法律问题。各驻村(社区)律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为当地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培训,参与村(社区)重大矛盾纠纷调解,审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重大民商事合同等。

  “乡村振兴”的实现是一个漫长的“乡村建设”过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不是一蹴而就的。习近平总书记曾说到:“广大青年应立足本职,埋头苦干,不怕困难,攻坚克难,勇于到条件艰苦的基层,经受锻炼,开辟事业。”在致高(天府)律师事务所里,一大批青年律师积极投身到乡村法治建设的工作中去,投身到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中去,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风里雨里,村(社区)法律顾问等你”不再是一句玩笑话。我们曾经在烈日炎炎之下步行3公里山路,只是为了给村民开一场小小的法制讲座;我们也曾在狂风暴雨中准时“赴约”值班,只为践行对当事人的一个承诺。我们有理由相信,在这样一批有抱负,有干劲,有能力的青年法律从业工作者的努力下,“乡村振兴”,已经展开了它美丽的篇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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